環境保護部4月5日宣布,為推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,環境保護部決定開展為期一年的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。此次強化督查是環境保護有史以來,國家層面直接組織的大規模行動。
2017年第壹季度空氣質量專項督查行動以來,大氣污染惡化勢頭獲得了一定遏制,各城市空氣質量同比均有所好轉。
為繼續鞏固和擴大戰果,推動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,環境保護部從全國抽調5600名環境執法人員,將對京津冀及周邊傳輸通道“2+26”城市開展為期一年的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。通過重拳出擊,層層傳導大氣污染防治壓力,確保工作分工落地見效;加大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力度,實現守法常態化;創新區域監管方式,提高環境執法整體水平。
環保部表示,主要對7個方面進行督查,包括相關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任務情況,固定污染源環保設施運行及達標排放情況,“高架源”自動監測設施安裝、聯網及運行情況,“散亂污”企業排查、取締情況,錯峰生產企業停產、限產措施執行情況,涉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企業治理設施安裝運行情況等。
環保部表示,通過督查,抓實、抓細、抓好2017年政府工作報告、《大氣十條》、《京津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措施(2016-2017年)》和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確定的各項任務,為全方面實現區域及各地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提供保障,深入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。